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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含设计与施工资质)简单换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33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按简单换证原则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换证不需要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
        二、自2015年12月10日起,我局开始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简单换证申请。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简单换证的工作部署,2016年6月30日起,我局将停止受理由我局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对应关系表(含设计与施工资质)见附件2、3、4、5。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我市企业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简单换证一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154号)的要求办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同步进行。
        四、企业应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申请换证资质类别及等级同时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我局的,要按照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事项、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项和报我局事项分别一次性申请。属于我局许可范围的企业未能按规定一次性申请简单换证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其余不申请简单换证的资质类别。
        五、企业在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之后,方可凭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只要求该项申请升级或增项的资质类别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不再要求企业现有的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都同时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体要求。
        六、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工作由我局统一完成,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简单换证工作,我局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提交方式。相关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
        七、属深圳市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等工作依然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建管[2015]8号)执行。
        八、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节省窗口等候时间,办理工作采取网上预约和微信预约两种方式进行,企业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办事服务--网上预约--建筑业企业换证”栏目)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平台上申请预约服务(“业务办理--窗口业务预约--建筑业企业换证”)。
        九、办理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附件: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办事指南(含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总承包资质)
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专业承包资质);
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劳务资质);
5. 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证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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